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注册地xx市xx区xx路x号x号楼x室。
法定代表人薛x,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原告公司员工。
被告万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村x组。
委托代理人叶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与被告万x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6月29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不支付被告:1、协议约定补贴款人民币x元;2、项目奖金1525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与被告万x的劳动关系于2010年5月17日解除;
二、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被告万x元;
三、原、被告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负担,免予收取。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已于2010年7月19日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陆菁
书记员曹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