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朱某某诉刘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朱某某(x),女,49岁,汉族,

被告刘某某,男,46岁,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某诉被告刘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某某于201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刘某某银行存款x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朱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刘某某银行存款x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书面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崔喜庆

审判员张素丽

审判员吴玉良

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胡琨鹏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