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万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甲,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贾庆,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乙。
委托代理人罗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
原审被告朱某某。
原审被告罗某某。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上海万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上诉人王某乙、李某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上诉案中,上诉人王某乙于2009年8月3日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市塑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已以(2009)普民三(民)初字第X号立案受理。因上述案件的审理结果与本案有关联,而该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王某
审判员郑华
代理审判员吴俊
书记员赵海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