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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上海万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王某乙、李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万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甲,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贾庆,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乙。

委托代理人罗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

原审被告朱某某。

原审被告罗某某。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上海万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上诉人王某乙、李某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上诉案中,上诉人王某乙于2009年8月3日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市塑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已以(2009)普民三(民)初字第X号立案受理。因上述案件的审理结果与本案有关联,而该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王某

审判员郑华

代理审判员吴俊

书记员赵海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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