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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A诉李B、李C、李D、李E、李F法定继承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A,男

被告李B,男

被告李C,女

被告李D,女

被告李E,女

被告李F,女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李某系原、被告之父。李某于2009年1月22日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原告于2010年5月28日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遗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李某在中国民生银行内存款(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人民币23万元及利息归原告李A所有;

二、被继承人李某存放在原告李A处的现金人民币x元归原告李A所有;

三、原告李A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李B遗产折价款人民币x元、给付被告李C遗产折价款人民币x元、给付被告李D与李E遗产折价款各人民币6万元、给付被告李F遗产折价款人民币x元。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499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749.5元由被告李C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黎金娣

书记员刘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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