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0)海南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代某某,(又名代某群)男,1951年生,汉族,海南省临高县X镇人,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某,女,1938年生,汉族,海南省临高县X镇人,住(略)。
委托代某人王某,男,1965年生,汉族,海南省临高县妇幼保健所医师,住(略)。
上诉人代某某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2000)临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2000)临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吴青
代某审判员李雪茹
代某审判员王某
二000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符子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