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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某与曾某某债务纠纷案
时间:2000-10-24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0)海南民终字第370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0)海南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代某某,(又名代某群)男,1951年生,汉族,海南省临高县X镇人,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某,女,1938年生,汉族,海南省临高县X镇人,住(略)。

委托代某人王某,男,1965年生,汉族,海南省临高县妇幼保健所医师,住(略)。

上诉人代某某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2000)临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2000)临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吴青

代某审判员李雪茹

代某审判员王某

二000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符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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