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曾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湘乡市人民法院

原告曾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易浩民,湘乡市龙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曾某某于2010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某某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曾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曾某某撤回诉讼。

本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100元整,由原告曾某某负担。

审判员陈礼仁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童长鸣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