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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某与被告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

原告郭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姜某。(特别授权)

被告文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2012年2月26日,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郭某诉被告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郭某于2012年5月14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某负担。

审判员谢寅斌

二0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胡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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