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南阳理工学院法律援助站律师。
被告8,男。
委托代理人陈大强,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山西分公司)
负责人李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8、平安财险山西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5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及被告8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平安财险山西分公司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诉称,2009年11月2日12时左右,被告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