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X区×××街×××号。
被告陈××,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X镇×××村X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陈××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年12月26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保全费×××元,合计×××元,由原告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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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年×月×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