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2010)张武民催字第226号停止支付通知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龙泉因其持有的2000股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被盗,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通知你单位对发票人为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票人为陈龙泉、股票号码为(略)至(略)的2000股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立即停止支付,待本院作出裁定或判决后再作处理。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