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吕某与被告夏某离婚纠纷一案(N)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蓝山县人民法院

原告吕某,女,

委托代理人唐某某,一般代理。

被告夏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与被告夏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于2011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吕某承担。

审判员厉惠璋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黄荃意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