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2001年3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被减刑两年六个月,于2005年8月被提前释放。又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1年12月25日被临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同年3月29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告人罗某,绰号“X”,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2001年3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被减刑两年六个月,于2005年8月被提前释放。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1年12月25日被临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同年1月20日被监视居住。现在家。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检察院以湘临检刑诉[2012]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某、罗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4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唐某某、罗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唐某某、罗某与“忠四”(在逃)三人在金江镇“金江大酒店”商议并决定每人筹集10000元资金去唐某某所在的土地乡X村开设赌博场所供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从中“抽水”营利。次日,唐某某便指使同村青年唐某峰、唐某平协助罗某、“忠四”一起将赌博场所开设在土地乡X村的祠堂里,由被告人罗某与“忠四”负责召集参赌人员和“抽水”,由唐某峰、唐某平负责放哨和维持赌场秩序。当日在赌博场所参赌人员达数十人,期间,被告人唐某某、罗某与“忠四”在赌场里“抽水”获利5000余元。同年12月24日,被告人唐某某、罗某与“忠四”等人继续以上述方式在土地乡X村的祠堂里开设赌博场所,召集赌徒参赌,当天参赌的人员达数十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唐某某、罗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何满桃、欧阳荣吕、唐某庄、李某娥、黄海武、彭永庭、雷海军、蒋正国的证言,辨认笔录,公安机关的办案说明材料,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罗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博场所并召集数十人在赌场里进行赌博活动,从中获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唐某某、罗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一审诉讼期间还能积极退清全部赃款,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均可对其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唐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唐某某、罗某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五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雷元湘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陈金丽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