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申请执行人唐xx与被执行人支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唐xx,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西安市X村民,住该村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被执行人支xx,女,XX年X月X日生,汉族,西安市X村民,住该村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xx与被执行人支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唐xx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西民三终字第30民事调解,于2012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被执行人支付其欠款3万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1)西民三终字第30民事调解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张春宁

执行员龚四华

执行员种强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苏敏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