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张X等八人申请执行杨X、王X欠款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大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张X。

申请执行人焦X。

申请执行人徐X。

申请执行人吴X。

申请执行人高X。

申请执行人王X。

申请执行人齐X。

申请执行人张X。

被执行人杨X。

被执行人王X。

本院于2011年7月22日作出(2011)大执字第X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王X所有的位于城内X号楼X单元X室的楼房一幢(证号为:x字第x号),现因被执行人王X的债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冻某、扣押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X所有的位于X号楼X单元X室的楼房一幢(证号为:x第x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付国山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张秀端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