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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某、黄某诉被告黄某财产损害赔偿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

原告黄某,男,1966年出生,汉族,湖南省(略)人,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郭兵,(略)天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黄某,男,1970年出生,汉族,湖南省(略)人,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祖军,(略)天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黄某,男,1954年出生,汉族,湖南省(略)人,农民,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中,因本案所涉房屋产权双方发生争议,需另案处理,本案需以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扶增荣

审判员郭Ny宏

人民陪审员郭永泉

二0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黄某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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