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续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执行人续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执行人续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西安市X区X路石油仪器四分厂。
被执行人赵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申请执行人续某与被执行人续某、续某继承一案,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19日作出(2012)莲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2年3月31日,申请执行人续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将登记在其父续某名下的位于(略)X号X幢X号房产(产权证号(略)I-X-X-X)过户在续某名下。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2年4月25日,本院依法向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发出(2012)莲执字第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登记在续某海名下的位于(略)X号X幢变更登记在续某名下。申请执行人续某于2012年4月26日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2012)莲执字第X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坤
审判员陈某洋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