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田xx与被告朱xx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临澧县人民法院

原告田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澧县X组。

被告朱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澧县X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xx与被告朱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xx于2012年2月7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朱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田xx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xx撤回对被告朱xx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田xx承担。

审判员李春林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汪晨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