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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陈某丁与被执行人陈某丁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茶陵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陈某丁,男,1937年生,汉族,xx县人。

被执行人陈某丁,男,1949年生,汉族,xx县人。

申请执行人陈某丁与被执行人陈某丁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根据(2010)株中法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支付退耕还林补助款2186元给申请执行人。

二、如果被执行人陈某丁未按协议履行,则恢复本案判决执行。

三、本案的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黄胜文

审判员郭福华

审判员向宋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谭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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