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审被告人许某某犯抢劫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许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9年9月25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建县看守所。

辩护人万某某,江西经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审理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许某某犯抢劫罪一案,于2010年3月24日作出(2010)新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许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并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09年5月13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在新建县长X镇X路X号麻将馆与被害人xxx打麻将时,因怀疑其作弊,伙同“飞飞”等三人(均真名不详,另案处理)将其挟持至江西旅游商贸学院附近,威逼其交出人民币x元。

原审人民法院在庭审时举证、质证了下列证据证实上述事实:

1、被害人xxx的陈述,证实2009年5月13日下午,他在新建县长X镇1麻将馆与被告人许某某等人打麻将,被被告人许某某等4人强行带出去,被迫给了他们人民币x元。麻将馆里的麻将被做了手脚的事实。

2、证人xxx、xxx的证言,证实2009年5月13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许某某与被害人xxx等人在新建县长X镇1麻将馆打麻将时,因怀疑被害人xxx作弊,遂伙同3个年轻人将被害人xxx带走的事实。另证人xxx的证言证实,被告人许某某与被害人xxx打过5、6次麻将,每次都输钱的事实。

3、证人xx的证言,证实2009年5月13日下午,被告人许某某同被害人xxx等人在新建县长X镇麻将馆打麻将的事实。

4、辨认笔录,证实被害人xxx和证人xxx从12张不同男性的照片中辨认出被告人许某某的事实。

5、农业银行新建支行证明,证实2009年5月13日,被害人xxx的银行卡在江西旅游商贸学院的ATM取款机上被取款x元的事实。

6、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许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事实。

7、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许某某的出生日等基本情况。

8、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证实他与被害人xxx在新建县长X镇X路X麻将馆打麻将,经常被被害人xxx赢钱,遂怀疑他作弊,2009年5月中旬的一天下午,他与“飞飞”等3人经过事先约定,从该麻将馆将被害人xxx带到龙潭村附近,逼其交出人民币x元的事实。

原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伙同他人以挟持人质的方法,劫取他人人民币x元,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x元。

原审被告人许某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系:原判认定上诉人许某某构成抢劫罪属定性不准,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许某某因与被害人xxx打麻将输了钱,怀疑被害人做了手脚,遂于2009年5月13日下午3时许,伙同“飞飞”等3人在新建县长X镇X路X号麻将馆将被害人xxx挟持,逼其交出人民币x元的事实,有被害人xxx的陈述、证人xxx、xxx、xx的证言、辨认笔录、农业银行新建支行证明和上诉人许某某的供述证实,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对原审人民法院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赌博纠纷,纠集他人勒索被害人的人民币x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且系主犯。关于上诉人许某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许某某因与被害人xxx赌博输钱,以被害人作弊为由,采取挟持的手段索取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原审人民法院定性不准,故上诉人许某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原审人民法院审判程序合法。根据上诉人许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2010)新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许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9月25日起至2012年9月24日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姜伟杰

审判员李水金

审判员邓克维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李淑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