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住所地西安市西二环。
负责人曹某。
委托代理人陈某。
被执行人孙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执行人马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被执行人陕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X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苏某。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与被执行人孙某、马某、陕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公证处(2011)西证执字第X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于2011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2813.96元。本院于某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2年3月16日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向本院递交申请书,写明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申请撤销本案执行。对上述事实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予以确认。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陕西省西安市公证处(2011)西证执字第X号执行证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坤
审判员陈某洋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