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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与被执行人孙某、马某、陕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住所地西安市西二环。

负责人曹某。

委托代理人陈某。

被执行人孙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执行人马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被执行人陕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X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苏某。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与被执行人孙某、马某、陕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公证处(2011)西证执字第X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于2011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2813.96元。本院于某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2年3月16日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向本院递交申请书,写明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申请撤销本案执行。对上述事实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予以确认。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陕西省西安市公证处(2011)西证执字第X号执行证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坤

审判员陈某洋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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