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佳佳基餐饮有限公司、阳某:
阳某申请执行与隆回县佳佳基餐饮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作出的(2011)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隆回县佳佳基餐饮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8日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