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2012)隆执字第34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刘某、胡某:

刘某申请执行胡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2年2月14日将本院作出的(2012)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和解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银川律师
马清义律师 
宁夏银川
已帮助 7297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曹全聪律师 
宁夏银川
已帮助 9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刘晓梅律师 
宁夏银川
已帮助 1890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银川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