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祝某、王某:
黄某与祝某、王某健康权、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月2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邵中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祝某、王某已于2012年1月21日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