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某、袁某:
隆某申请执行袁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1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作出的(2007)隆某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袁某已于2011年11月16日按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