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2)常执字第X号
常德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与陈云华、杨娅玲金融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作出了(2010)常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后,你社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被执行人陈云华、杨娅玲分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中,你社与陈云华、杨娅玲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现该协议内容已全部履行。据此,湖南某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常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湖南某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2)常执字第X号
陈云华、杨娅玲:
你们与常德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作出了(2010)常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后,常德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你们分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中,你们与常德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现该协议内容已全部履行。据此,湖南某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常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