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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x与大仁西村X组织收益分配纠纷一案中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张xxx,

法定代理人李xx,

被执行人西安市X区X街道办事处大仁西村X组(以下简称大仁西村X组)。

负责人李xx,该组组长。

被执行人西安市X区X街道办事处大仁西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大仁西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王xx,该村委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张xxx与大仁西村X组织收益分配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扣划,申请执行人于2011年11月23日足额领取了全部案款5050元,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长民初字第X号民事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民利

审判员魏华

审判员郑潇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刘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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