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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X区大海塘资产管理委员会申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益阳市X区大海塘资产管理委员会。住所地:益阳市X区X路。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

被执行人湖南昌富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

法定代表人曹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益阳市X区大海塘资产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湖南昌富实业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益阳市X区人民法院(2005)益赫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符翔

审判员何建新

审判员欧建强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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