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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李某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峡县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男,成年。

委托代理人张晓华,河南育滨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李某,男,成年。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1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委托代理人张晓华、被告李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1年由礼堂改建为怡心苑时,考虑到北侧七户居民向西需有一通道,随留下了现在向西的2米通道。2010年被告购下向西的一户居民的住宅并进行开发建设,以商品房的形式进行转买获利。让人生气的是他在向西的公共通道上设置安装了铁门,致使原告向西通行受限,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予以拆除,被告不予理睬,为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拆除位于原告向西公共通道的铁门并不得在向西的公共通道上设置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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