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略),公民身份证号码(略)。
被告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略),公民身份证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系李某之妻),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略),公民身份证号码(略)。
原告林某与被告李某、刘某借款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某,被告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宗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