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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某诉被告李某、刘某借款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林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略),公民身份证号码(略)。

被告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略),公民身份证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系李某之妻),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略),公民身份证号码(略)。

原告林某与被告李某、刘某借款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某,被告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宗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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