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南北极网吧,住所地重庆市X区杨家坪兴胜路X号海兰云天盛世华城B区X号附X-X-X。
负责人:刘某,投资人。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重庆南北极网吧副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区交道口北头条X号X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