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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重庆南北极网吧与被上诉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南北极网吧,住所地重庆市X区杨家坪兴胜路X号海兰云天盛世华城B区X号附X-X-X。

负责人:刘某,投资人。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重庆南北极网吧副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区交道口北头条X号X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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