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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诉白某、李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原告程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白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李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白某、李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熊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代表人彭某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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