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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白某某与沈某某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苑某某,男,汉族。

上诉人(原审原告)白某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苑某某,男,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某某,男,汉族。

上诉人谢某、白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沈某某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9)二七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上诉人谢某、白某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苑某某,被上诉人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09)二七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学正

审判员申付来

审判员童铸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王鸽(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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