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申请执行人XX公某与被执行人张XX物业管理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XX公某,住所地西安枣园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孟县人,无业,现住本市X路。

申请执行人XX公某与被执行人张XX物业管理纠纷一案,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日作出(2010)莲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XX公某于2011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x.18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XX已经自觉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人XX公某于2011年4月18日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2010)莲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臧振华

审判员李坤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刘婷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