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乙。
委托代理人闫某丙,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闫某丁,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原告邱某。
委托代理人闫某丙,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闫某丁,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X区X路X号银谷大厦10~X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戊,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路X号X号楼底层。
法定代表人贾某,财务主管。
委托代理人张某己,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