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周某某与程某某探视子女权纠纷案
时间:2002-07-1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2)东民一终字第41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2)东民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东营市面粉厂职工,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程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中国银行东营分行泰山路分理处职工,住(略)。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东营市档案局职工,住(略)。

上诉人周某某因探视子女权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02)东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某,上诉人周某某于2002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周某某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周某某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周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爱群

代理审判员翟玉芬

代理审判员王海蓉

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蓬涛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阳泉律师
孙瑞仙律师 
山西阳泉
已帮助 1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梁栋律师 
山西吕梁
已帮助 184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侯玉萍律师 
山西忻州
已帮助 4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阳泉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