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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某甲、谷某乙诉被告崔某、孟某、漯河保险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临颍县人民法院

原告:谷某甲,男,。

原告:谷某乙,女。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

被告:崔某,男。

被告:孟某,女。

委托代理人:樊朝阳,河南九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大学路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漯河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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