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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神木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艾小保、又名艾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户,现住神木县X镇X路X巷。

被执行人赵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回族,陕西省西安市人,个体户,现住(略)。

本院在执行艾小保依据本院(2010)神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某与申请人艾小保私下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并履行完毕,故申请人艾小保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神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

审判员王志新

审判员王进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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