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艾小保、又名艾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户,现住神木县X镇X路X巷。
被执行人赵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回族,陕西省西安市人,个体户,现住(略)。
本院在执行艾小保依据本院(2010)神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某与申请人艾小保私下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并履行完毕,故申请人艾小保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神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
审判员王志新
审判员王进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