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陕西建邦模板有限公司,住所地:(略),注册号XX。
法定代表人曹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陕西圣和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略),注册号XX。
法定代表人薛某,总经理。
被执行人袁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略),公民身份号码XX。
申请执行人陕西建邦模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圣和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袁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月6日作出(2011)未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1.69万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及逾期利息共计22.69万元,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陕西建邦模板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陕西建邦模板有限公司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诉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未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王新君
执行员张占宏
执行员同创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闫育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