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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陕西秦瑞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租赁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杨某,男,1935年X月X日出生,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安新华印刷厂退休职工,住(略),公民身份号码x。

被执行人陕西秦瑞地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X街富居花园X号,注册号x。

法定代表人张某丙,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未民桥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未民桥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种强

执行员张某丙宁

执行员范江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丁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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