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西安市长兴机械厂与被执行人西安平高开关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长兴机械厂。住所地:西安市X村X村南。

法定代表人王某丙,该厂厂长。

被执行人西安平高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丁,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长兴机械厂与被执行人西安平高开关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长兴机械厂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未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西安平高开关有限公司已将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未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朱江平

执行员种强

执行员王某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俊峰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