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丙,男,1994年X月X日生,汉族,河北省赵县X区X街道X村,公民身份号码x。
被执行人李某丁,男,1970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公民身份号码x。
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路西段X号亚美伟博广场,注册号x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未民张初字第x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于2011年11月14日履行完毕(2011)未民张初字第x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1)未执字第x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张春宁
执行员龚四华
执行员种强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