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小雁塔信用社与被执行人王某、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小雁塔信用社。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苟某,该信用社主任。

被执行人王某,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无业,住(略),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赵某,女,19XX年4月30日生,汉族,无业,住(略),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小雁塔信用社与被执行人王某、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X区公证处于2009年7月24日作出的(2009)西碑证经字第X号执行证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西安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小雁塔信用社于2011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x.1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联社小雁塔信用社于2011年10月14日向我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执行费9300元申请执行人西安市X村信用联社小雁塔信用社已交纳,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公证处作出的(2009)西碑证经字第X号执行证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同创

执行员张占宏

执行员王某君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郑萍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