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纪xx。
委托代理人屠x。
被告孙xx。
原告纪xx诉被告孙xx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程小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纪xx要求被告孙xx拆除天井内的违章建筑并恢复原状。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孙xx应于2010年4月10日之前支付原告纪xx安装防盗窗补偿款人民币1,000元;
二、原告纪xx、被告孙xx就本案相邻关系纠纷别无其他争议;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0元,由原告纪xx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于2010年3月25日已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程小勇
书记员杨仁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