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汪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邢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住所地北京市X区X街X号大康大厦1-X层。
负责人石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谭爽,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