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尉氏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范某,男,30岁。
辩护人侯某某,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于某,男,26岁。
辩护人王某某,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律师。
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尉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告人于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1年9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焰、宫宝针出庭支持公诉,范某及其辩护人侯某某、于某及其辩护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0日,被告人范某利用捡到的河南省XX县张XX的身份证,在尉氏县分别骗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各一张,并将骗领的三张银行卡邮寄给和其共同开办R吧聊天室的山东XX县的吕X使用。
2011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范某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开办R吧色情聊天室,组织他人注册会员观看淫秽表演,被告人范某以站长身份对网站会员进行管理,被告人于某以代理身份为R吧聊天室发展会员,观看淫秽表演,从中收取一定报酬。
上述事实,被告人范某、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张XX的陈述,证人王某、蔚XX等人的证言,中国邮政开户申请表,中国建设银行卡签领单,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资料及账户交易明细,现场照片,视频资料,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情况说明材料,辨认笔录,XX县X村委会证明,范某、于某的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范某利用互联网开办色情视频聊天室,被告人于某组织他人注册会员观看淫秽表演,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范某身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范某、于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范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范某的刑期即自2011年6月16日起至2012年4月15日止。所处罚金于某决书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被告人于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于某的刑期即自2011年7月21日起至2011年11月20日止。所处罚金于某决书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范某尉
审判员杜俊豪
审判员孙军玲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赵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