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张某甲与路某丁抚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甲,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略)。

法定代理人张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系张某甲之父。

委托代理人路某丙,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系张某甲祖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路某丁,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路某戊,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系路某丁之父。

委托代理人路某己,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张某甲因与被上诉人路某丁抚养纠纷一案,不服林州市人民法院(2009)林民合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某甲的委托代理人路某丙、被上诉人路某丁的委托代理人路某戊、路某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09)滑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霞

审判员赵广红

审判员邢霞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邢燕

安法网X号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