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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宋××诉被告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宋××。

委托代理人宋××。

被告洪×。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宋××诉被告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高洁华独任审判。审理中,原告宋××与被告洪×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洪×向原告宋××借款人民币x元,被告自2010年3月起于每月25日归还原告人民币2000元,至实际还清止;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25元,由被告洪×负担。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已于2010年3月22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高洁华

书记员丁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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