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略)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肖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高中文某,农民,住(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7月11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由隆回县公安局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共羁押23天)。2011年8月25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
辩护人文某、阮某某,湖南普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谭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小学文某,农民,住(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7月11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由隆回县公安局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共羁押23天)。2011年8月25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
被告人袁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小学文某,农民,住(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5月20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
辩护人廖某某,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袁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小学文某,农民,住(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5月20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
被告人曾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小学文某,农民,住(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5月20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同年8月11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1年8月25日本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现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