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南法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略)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钟某,女,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大专文化,原(略)征地办公室工作人员,住(略)。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1年3月26日被抓获,同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略)看守所。
辩护人阴某某、穆某某,重庆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略)人民检察院以渝南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某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简易化方式,于2011年8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检察机关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于2011年9月8日建议延期审理,本院次日予以同意。2011年9月26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建议恢复审理,因审查发现被告人钟某的贪污罪有自首情节,故以渝南检刑诉[2011]X号附X号变更起诉书指控钟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向本院变更起诉。2011年9月30日本院恢复审理,适用普通程某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简易化方式,于2011年10月14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略)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某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某及辩护人阴某某、穆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起,被告人钟某受聘为(略)征地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事征地实测等工作。2010年6月,钟某在实测殷某某(另处)位于南坪镇X村大屋基社及二塘社的两处厂房前,殷某某找到钟某,要求钟某“量好点”,钟某便在测量时放宽尺度,虚增了房屋面积,后钟某收受了殷某某给与的“感谢某”20万元。之后,钟某在实测拆迁户程某某的房屋时,采取上述同样手段为程某取非法利益,并收受程某某给与的“感谢某”5万元。
2010年5月,姚全国(另处)、胡承华(已判决)共谋通过虚增房屋面积骗取国家的征地补偿款,胡承华又通过曾利(已判决)找到拆迁户唐某某和田某,以承诺可以虚增30%的房屋面积为条件,让唐某某、田某将其房屋交由胡承华找人测量。后姚全国找到钟某共谋,通过修改征地实测表的方式,虚增房屋面积,骗取的补偿款平分。该房屋实测后,经钟某修改实测表,胡承华共领取了补偿款x元,付给唐某某、田某共计x元。骗领的x元,钟某分得15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钟某因涉嫌犯受贿罪归案后,主动交代了收受程某某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伙同姚全国贪污的事实,并退出全部涉案赃款。
上述事实,被告人钟某及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某均无异议,并有归案经过、劳动合同书、南岸区征地办公室证明、补偿领款表、银行明细、扣押物品清单、提取笔录、情况说明等物证、书证,证人唐某某、田某、谢某某、马某某、殷某某、程某某、张某、杨某乙、陈某某的证言,同案人姚全国、胡承华、曾利的供述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通过虚增房屋实测面积,骗取国家的征地补偿款x元,并从中分得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钟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钟某在贪污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关于辩护人提出本案应定性为贪污罪一罪的意见。经查,控方指控贪污的犯罪事实中,钟某与姚全国有详细的共谋,包括骗取征地补偿款的方式及分赃比例等,其目的是为了共同骗取征地补偿款。但钟某与殷某某、程某某之间并没有瓜分国家补偿款的共谋,其收受殷某某、程某某二人的钱财,系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故收受殷某某、程某某钱财的行为应当定性为受贿罪。对辩护人的该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钟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罪行,以自首论,对贪污罪可依法减轻处罚。钟某还坦白交代了收受程某某现金5万元的事实,对受贿罪可依法从轻处罚。审理中,钟某认罪悔罪态度好,且退清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百八十二条第某款、第某百八十五条第某款、第某百八十六条、第某百八十三条第某款第(一)项、第某十五条第某款、第某十六条第某款、第某、第某十七条、第某十九条、第某十九条第某款、第某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钟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人民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四十万元人民币。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3月26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止。)
二、追缴被告人钟某犯罪所得赃款四十万元人民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某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曾彦
人民陪审员许永惠
人民陪审员王公惠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许桂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