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北山信用社、文某:
隆回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北山信用社申请执行与文某借款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双方当事人依照本院(1998)隆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